敬畏神的家庭
神愛之人
讀經:
約書亞記24:15下 至於我和我家,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。
1、婚姻
(1)婚姻制度是神設立的
神造男人的時候,聖經說:“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,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,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,名叫亞當”(創2:7)。同様,聖經也記載了神造女人的過程。“耶和華神說:‘那人獨居不好,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。’”“ 耶和華神使他沉睡,他就睡了;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,又把肉合起來。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,領他到那人跟前。那人說:這是我骨中的骨,肉中的肉,可以稱他為「女人」,因為他是從「男人」身上取出來的。因此,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連合,二人成為一體”(創2:18,21-24)。神沒有造兩個男的,神也沒有造兩個女的;神沒有造一男二女,神也沒有造一女二男;神造一男一女,所以婚姻是一夫一妻。
按照聖經記載,拉麥開始了一夫多妻的先例。“拉麥對他兩個妻子說:‘亞大、洗拉,聽我的聲音,拉麥的妻子,細聽我的話語:壯年人傷我,我把他殺了;少年人損我,我把他害了。若殺該隱遭報七倍,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’”(創4:23-24)。我們一聼拉麥所講的話,就知道他不敬畏神。一夫多妻不是神的心意,我們只能說,在舊約時代,人還蒙昧無知的時候,神暫時許可了一夫多妻。但是在主耶稣道成肉身來到世上的時候,他重申了神所設立的婚姻制度。耶稣說:“神造人是‘造男造女’,‘因此,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聯合,二人成為一體。’既然如此,夫妻不再是兩個人,乃是一體的了’”(太19:9)。羅馬書7:3,“丈夫活著,她若歸於別人,便叫淫婦;丈夫若死了,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,雖然歸於別人,也不是淫婦。”
2、夫妻之間
以弗所書5:22-25,“你們作妻子的,當順服自己的丈夫,如同順服主。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,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;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。教會怎樣順服基督,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。你們作丈夫的,要愛你們的妻子,正如基督愛教會,為教會捨己”。
(1)神造人先後次序
毫無疑問神先造亞當,後造夏娃。
(2)神對男人、女人的責任分配
創世記2:18,“耶和華神說:‘那人獨居不好,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’”。神造夏娃作爲配偶來幫助亞當。所以這裡主角和配角的位置相當明確。如果某一剧團要演一出戲,這戲中的人物是平等的(不管他們是主角還是配角),但是主角和配角的責任分配是不同的。我們敬畏神的人好像也是在演一出戲。保羅說:“我想神把我們使徒明明列在末後,好像定死罪的囚犯;因為我們成了一臺戲,給世人和天使觀看”(林前4:9)。保羅天天冒死傳福音,就像當時的死囚犯被押進羅馬竸技場演最後一場壓軸戲一様----拼鬥到死(比喻成爲主盡心竭力,至死忠心)。我們基督徒在演一出戲,無論在工作場合還是在家裡,或是在别處。這出戲的導演是耶稣基督,劇本是聖經,觀眾是世人和天使。但願我們能演好這出戲。
在一個家庭中,夫妻是平等的,但是他們的責任是不同的。按照聖經,丈夫要愛妻子,就像基督愛教會,爲教會捨己一様;妻子要順服丈夫,就像教會要順服基督一様。基督是頭,教會是他的身體;丈夫是頭,妻子是身體。如果我們真正知道頭和身體之間的密切關係,以及親密無間的配合,我們就该知道怎樣處理好夫妻之間的關係了。
3、養育孩子
(1)不要惹兒女的氣
以弗所書6:1,4,“你們作兒女的,要在主裡聽從父母,這是理所當然的……你們作父親的,不要惹兒女的氣,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”。有些家長對待孩子
沒有耐心,甚至有時很粗暴,這會傷了孩子的自尊心和自信心;或是引向另一個極端----孩子變得很叛逆。孩子就是孩子,有時他們講話、擧止很天真(雖然不是在每件事上都顯得幼稚、天真),我們不能用成人的標準來衡量他們。
有些父母望子成龍,望女成凤的心情迫切,讓孩子學這學那,拼命給他們灌輸知识、學問,結果反而起到反效果,因爲這可能引起的過大厭力,使他們的心靈和身體上都負荷過重,甚至有時這會引起他們對學習的反感態度。
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成才,或至少成爲對社會有用之人,父母在栽培孩子的過程中會對他們有要求,但是要求過於嚴厲,也會挫傷他們。
有多個子女的父母可要小心,對待孩子不可偏心。有些孩子比較聼話,有些孩子不怎麽聼話;有些孩子比較文静,有些孩子比較會調皮搗蛋;有些孩子知道父母的喜好,懂得怎樣去迎合父母的心,有些孩子大大咧咧,不太關心這些事情。但是無論如何,作爲父母對孩子要一視同仁,不可有偏心。我們知道,父母對自己的孩子都有極大的愛心,但是不可有偏愛。
(2)兒女是神的產業
孩子是神的產業。也許有人會問:孩子是父母自己生的,怎麽會變成神的產業? 其實我們所有的一切都是神所賜的,母親懷孕生子當然也在神的掌管之中。聖經說:“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;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”(詩篇127:3)。我們要注意到經文中的用詞:“耶和華所賜”、“他所給的賞賜”。可見父母有孩子是神的賜予。不僅我們的孩子是神的產業,我們自己都是神的產業。所以我們有責任管理好神託付給我們的管理孩子的責任。
(3)把孩子從小带到主裡面
父母不僅對孩子要給予生活上,學習上的關心,提供他們所需要的東西,更要注意對他們靈性上的栽培。父母常常只能關心孩子到他們合法的成年年齡,因爲之後他們就飛走了----出去讀大學,讀完大學又找工作。即使他們還住在附近(甚至住一起),父母都管不了他們了,因爲他們作爲成人,他們有自己的想法和見解;但是神能管他們。退一步說,假設孩子成年了,父母還能多方關心他們,但是父母總是先走完世上的路程,只有把孩子交託給神,神能管理他們一輩子。
有些父母把孩子從小带到教會的兒童主日學,以爲這樣他們就信主了。其實不一定,有些孩子長大,一離開父母,也就離開神了,有些孩子雖然從小去主日學,但是他們沒有真正信主。把孩子從小带到教會的兒童主日學是好的,但是父母在家里也要在屬靈上對孩子有教導,有带領。要提醒他們多多禱告,要督促他們讀聖經。
對於成年人來說,他們需要多多參加聚会,每天有個人的靈修,這樣才能保持與主的親密關係,才能在靈性上不斷長進;對於孩子來說,他們也需要多參加聚会,有個人靈修。生命成長的法則是一様的,從世上人的角度看,我們有做父母的,有做兒女的;在神面前,父母和他們的孩子一様,都是神的兒女,都是神的子民。
申命記6:5-7,“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。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,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。無論你坐在家裡,行在路上,躺下,起來,都要談論”。讀了以上這段經文,我們做父母的要問自己兩個問題:
1)我有沒有“盡心、盡性、盡力”愛神?
2)我有沒有在神的話語上殷勤教導兒女,有沒有在家裡,或行在路上……在各樣的环境中,時間裡,與他們談論屬天的事情?
(4)神要追究養育孩子的責任
以利雖然是祭司,但是在教導孩子方面他有重大的失誤。聖經告訴我們,神向以利追究養育孩子的責任。請看以下幾段經文。
撒母耳記上2:12-17,“ 以利的兩個兒子是惡人,不認識耶和華。這二祭司待百姓是這樣的規矩:凡有人獻祭,正煮肉的時候,祭司的僕人就來,手拿三齒的叉子,將叉子往罐裡,或鼎裡,或釜裡,或鍋裡一插,插上來的肉,祭司都取了去。凡上到示羅的以色列人,他們都是這樣看待。又在未燒脂油以前,祭司的僕人就來對獻祭的人說:「將肉給祭司,叫他烤吧。他不要煮過的,要生的。」獻祭的人若說:「必須先燒脂油,然後你可以隨意取肉」,僕人就說:「你立時給我,不然我便搶去。」 如此,這二少年人的罪在耶和華面前甚重了,因為他們藐視耶和華的祭物(或作“他們使人厭棄給耶和華獻祭”)”。
撒上2:22-24,“以利年甚老邁,聽見他兩個兒子待以色列眾人的事,又聽見他們與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苟合,他就對他們說:「你們為何行這樣的事呢?我從這眾百姓聽見你們的惡行。我兒啊,不可這樣!我聽見你們的風聲不好,你們使耶和華的百姓犯了罪”。當以利年紀老邁,再想教導孩子的時候,他已經力不從心了。而且這個時
候,以利的兒子們罪孽已經很深重了。
神藉著對撒母耳的啓示,宣告了他對以利家的懲罰。撒母耳記上3:11-13,“耶和華對撒母耳說:‘我在以色列中必行一件事,叫聽見的人都必耳鳴。我指著以利家所說的話,到了時候,我必始終應驗在以利身上。我曾告訴他必永遠降罰與他的家,因他知道兒子作孽,自招咒詛,卻不禁止他們。所以我向以利家起誓說:以利家的罪孽,雖獻祭奉禮物,永不能得贖去。’”
(5)撒母耳的兒子不行他的道
撒母耳記上8:1-5,“撒母耳年紀老邁,就立他兒子作以色列的士師。長子名叫約珥,次子名叫亞比亞;他們在別是巴作士師。他兒子不行他的道,貪圖財利,收受賄賂,屈枉正直。以色列的長老都聚集,來到拉瑪見撒母耳,對他說:‘你年紀老邁了,你兒子不行你的道。現在求你為我們立一個王治理我們,像列國一樣。’”
有人讀了聖經以後,會提出這樣一個問題: 以利的兒子不敬畏神,神的懲罰臨到以利家,但是撒母耳的兒子也不敬畏神,爲什麽聖經沒說撒母耳家要受懲罰?可是聖經清楚告訴我們,以利對教導孩子是負有責任的;聖經沒有說,撒母耳也負這樣的責任。我們的孩子們都是活生生的人,他們有他們的自己主見。在我們生活當中,我們確實看見常有這樣的例子: 父母相當愛主,兒女卻不信主。這就要看父母有沒有在對孩子的屬靈教導上盡到責任。如果父母已經百分之百地盡了責任,兒女卻不行他們父母的道,我想,神是公義的,神要追討的不是他們父母的罪,而是這些做兒女本身的罪。
4、孝敬父母
華人比較注重孝道,我們說百善孝爲先。中華民族留下許多有關孝的故事,雖然不孝子孫也大有人在。可是在末世時代,人的道德越来越滑坡,在孝敬父母這件事情上,人心敗壞也相當顯而易見。保羅對他屬靈的兒子提摩太說:“你該知道,末世必有危險的日子來到。因為那時人要專顧自己,貪愛錢財,自誇,狂傲,謗讟,違背父母,忘恩負義,心不聖潔,無親情,不解怨,好說讒言,不能自約,性情凶暴,不愛良
善,賣主賣友,任意妄為,自高自大,愛宴樂不愛神,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。這等人你要躲開”(提後3:1-5)。
可是不管世道怎樣變化,我們信神的人始終以聖經----神的話語爲我們的凖則。以弗所書6:2,“‘要孝敬父母,使你得福,在世長壽。’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”。神的話語是絕對的真理,是不會過時的,萬物都在改變,神不改變,神的話語不改變。我們作爲人,遵守孝道是我們應盡的本分。
以下是一個摘自網頁的兒童故事,叫做《子路借米》。子路是春秋末的魯國人,在孔子的弟子中以勇敢、孝順聞名。但子路小的時候家裏很窮,長年靠喫粗糧、野菜等度日。有一次年老的父母想喫米飯,可是家裏一點米也沒有怎麼辦?子路想到:要是翻過幾道山到親戚家借點米,不就可以滿足父母的這點要求了嗎! 於是小小的子路翻山越嶺走了十幾里路從親戚家揹回了一小袋米,看到父母喫上了香噴噴的米飯,子路忘記了疲勞。鄰居們都誇子路是一個勇敢孝順的好孩子。
在古代華人都有三代同堂的傳統,但是随著時間的逝去,世代的變化,一般成年子女現在都與父母分開居住。但是我們還是可以盡孝心的。比如,經常打電話問候父母,過年過節的時候回去看望父母。有些子女和年老的父母會刻意住得比較近,這樣就方便照顧年老的父母。在有些情況下,年老的父母不得不住養老院,但是子女不僅可以常常去看望他們,而且在他們行動不能自理的時候,兒女甚至可以經常去喂飯。總之,關心、孝敬長輩本來就是做人的本分,作爲我們基督徒來說,我們更要在這方面做得無可指責。
當我們盡力孝順父母的時候,我們也能留下一個好榜樣給我們的兒女。
本文作者:神愛之人,來自中國大陸,在北美牧會